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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四分
释义 四分佛教法相宗大乘有宗认识学说。即“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
四分佛教用语。瑜伽行派和法相宗的认识学说。包括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谓认识发生时,要有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两方面,前者被称为“能缘”,后者被认为“所缘”;“八识”的每一识体上,既具有“能缘”一面,名为“见分”,同时也具有“所缘”一面,名为“相分”。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就是识体自身的“见分”去缘虑自身的“相分”,或“相分”引起“见分”,此称“二分说”,最早由古印度难陀提出,称“二分家”。后来陈那认为见相二分应有其所依的“自体”,即自己能够证知自己有认识活动的“自体”,此名“自证分”。如度量事物,既应有“能量”(见分)作为尺度,亦应有“所量”(相分)作为对象,更应该有“量果”(自证分)以得知大小长短,此称“三分”说,陈那称为“三分家”。至护法,则在“三分”说的基础上提出“证自证分”,既是“自证分”的再证知,也作为证第三分的“量果”,构成“四分”说,他被称为“四分家”。“见相”二分被称为“外二分”,其余二分则称为“内二分”。实则“内二分”是根据“外二分”的推论,“外二分”是“四分”说的基础,目的在证成“唯识无境”(见《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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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9: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