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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噩梦
释义 《噩梦》明清之际王夫之著。一卷。成书于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对田制、赋役、吏治、科举等提出改革意见。“所可言者,因时之极敝而补之,非其至者也。”(《自序》)向往一种“有其力者治其地”的土地制度,认为土地并非“王者之所得私”,“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因自知主张行不通,故以“噩梦”为名。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据曾刻本校点后,与《黄书》合编刊行。
噩梦书名。明末清初王夫之撰。一卷。竣稿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针对明末社会积弊,就田制、赋役、财政、吏治、军制、科举等项,一一稽考古制,评论得失,提出改革意见。主张“有其力者治其地”,土地并非“王者之所得私”,“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试图“因时之极敝而补之”,以使“教有本,治有宗,立国有纲,知人有道”。因知其说难以实现,自云:“吾老矣,惟此心在天壤间,谁为授此者?故曰《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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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