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嘉庆时河工积弊 |
释义 | 嘉庆时河工积弊黄河之水患,为历代防治的重点工程。清代在治理黄河上也耗资甚多。乾隆以前,在治河工程中曾取得一定成效,但从乾隆中期和珅用事后,历任河督多出于和珅之门,河督视治河为侵蚀公款之良机,从而积弊丛生。虽经多次疏濬河道,防护堤决,但随治随决,收效甚微。从嘉庆二年(1797)至嘉庆二十四年(1819),黄河及其支流共决口十七次,河工共支银三千余万两,仅次于军费开支。河督中饱公款主要手段有:虚报工役人数,随意加大工价,滥立工程项目,未经奏明即行施工等等。嘉庆十六年(1811)清廷派工部尚书托津等查办河工积弊。托津仅查阅一些帐目,就以“所发银两,与各工所领数目,均属相符”上奏,从而敷衍了事。其实,帐目多系捏造,不足为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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