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嘉定和议 |
释义 | 嘉定和议南宋理宗时与金订立的屈辱和议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史弥远秉承金国之意,剖棺取出韩仛胄首,并苏师旦首,送至金国求和,双方遂订立和议:(一)改原来金宋为叔侄之国作伯侄之国; (二)改岁币数为银绢三十万两匹,并向金纳犒师钱三百万贯; (三)金军撤离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濠州(今安徽凤阳)等新占领区,双方维持原有疆界。 嘉定和议南宋开禧北伐失败后,宋金于嘉定元年(1208)三月,重订和约。主要条款为:一 、宋帝与金帝由侄叔改为侄伯;二、宋增加岁币绢、银各三十万匹、两,犒军款三百万贯;三、双方疆界如旧;四、将韩侂胄首级送到金。此后蒙古攻金,金宣宗迁都开封,国力已衰。嘉定七年(公元1214)由于真德秀的请求将缴纳给金的岁币免掉。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南宋与金又恢复战争,一直到金灭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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