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喀尔喀 |
释义 | 喀尔喀明清蒙古部名。明时蒙古六万户之一。以驻牧于喀尔喀河流域得名。入清称喀尔喀者有三:(1)旧喀尔喀。归附后金最早,编入蒙古八旗。(2)内喀尔喀。顺治十年(1653)设喀尔喀右翼旗,隶乌兰察布盟,嘉庆间有佐领四。康熙三年(1664)设喀尔喀左翼旗,隶昭乌达盟,嘉庆间有佐领一。(3)外喀尔喀,即外喀尔喀四部。原为七部,分左右翼,后并为土谢图、车臣、札萨克图三部。清崇德三年(1638),外喀尔喀三部岁献九白之贡。康熙三十年(1691),圣祖在多伦诺尔主持会盟,喀尔喀三汗部归附清廷,亦仿内蒙行政体制,编为外札萨克。雍正三年(1725),从土谢图汗部分出赛音诺颜汗部,遂成四部。参见“外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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