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商鞅 |
释义 | ![]() ![]()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政治改革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后受秦孝公封商邑,号商君,故又称商鞅。卫国人。曾以尸佼为师。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秦孝公元年(前361),入秦。孝公三年,与大夫甘龙、杜挚辩论变法,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六年,任左庶长,推行第一次变法。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变法取得初步成功,并接连伐魏获胜。孝公十年,因功升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自雍(今陕西凤翔南)迁都咸阳,进行第二次变法。推行“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普遍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制,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两次变法成功,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孝公二十四年,孝公死,惠王立,公子虔等人告发其“欲反”,为惠王派兵捕杀,并车裂其尸,灭其全家。政治上,主张“一任于法”,强调统一法令“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并以“壹刑”、“农战”等政策为其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认为“仁义”不仅“不足以治天下”(《画策》),而且是削弱国力的“六虱”之一(《靳令》)。提出“任其力不任其德”(《错法》)、“不贵义而贵法”(《画策》)、“战法必本于政”(《战法》)等政治、伦理、军事观点,为其法治主张服务。哲学上强调在“适于时”、“恃其势”、“恃其数”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为的作用。提出“以战去战”、“以杀去杀”、“以刑去刑”(《画策》)等命题。认为历史是按“上世”、“中世”、“下世”演变发展的,所以“世事变而行道异”(《开塞》)。其著作战国时已流传。《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商君书》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兵权谋家类著录《公孙鞅》二十七篇,早佚。《商君书》非作于一人一时。近人高亨认为是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郑良树认为《商君书》应视为商鞅及其学派的著作。 商鞅 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政治家,卫国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他在年轻时喜欢刑名之学,事奉卫国相国公孙痤,做了中庶子。后入秦,经过秦孝公宠臣景监的推荐,见到秦孝公,陈说变法图强的道理。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与秦孝公正在蕴酿变法时,旧贵族的代表甘茂、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当即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史记·商君列传》)。这是用历史的进化思想,驳斥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新法做了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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