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唐龙(1477—1546)明浙江兰溪人,字虞佐,号渔石。正德进士,授郯城知县。迁御史,巡按云南,不屈于权势,依法处决钱宁义父。嘉靖时任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总制三边军务。嘉靖十四年(1535)以功任刑部尚书。二十四年改吏部。次年被夏言排挤,夺官为民,归途卒于京郊。著有《易经大旨》、《群忠录》、《渔石集》。 唐龙(1477—1546)明诗文家。字虞佐,号渔石。兰溪(今属浙江)人。受业于同县章懋,登正德三年(1508)进士,授郯城知县。以御史出按云南,后召为太仆卿。嘉靖七年(1528)改右佥都御史。嘉靖十一年进兵部尚书,总制三边军务。召为刑部、吏部尚书,为僚佐所欺,黜为民,舆出国门卒。追谥文襄。诗文非其所长,但颇著意为之,其文以气势见长,其诗风格浅淡平易,五言较胜。著有《渔石集》、《易经大旨》等。生平事迹见《明史》卷二〇二、《国朝献征录》卷二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