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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黑格尔
释义

黑格尔1770—1831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黑格尔


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生于德国符腾堡斯图加特城的官僚家庭。1793年图宾根神学院毕业后,当过六年家庭教师。从1801年起,先后担任耶拿大学讲师和教授、《班堡报》编辑、纽伦堡中学哲学教师和校长、海德堡大学教授、柏林大学教授和校长等职。一生从事哲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著述丰富。在论著中批判和继承了康德、费希特、谢林的哲学,建立了具有丰富辩证法思想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成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断言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着“绝对精神”,它是宇宙之源,万物之本。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客观事物本身是凝固不变的,只是“绝对精神”发展、变化的体现。他以唯心主义的方式阐明了精神、概念运动发展中的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三个规律的辩证法思想。并也由此猜到了事物(现象、世界、自然界)的辩证法。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其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创造了唯物辩证法,因此其哲学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源之一。在社会政治观点上曾是资产阶级共和派,同情法国大革命。但后来同封建势力妥协,提出“人民与贵族阶级的联合”的口号,推崇君主立宪制,认为“国家成长为君主立宪制乃是现代的成就”,普鲁士王国是体现“绝对精神”的最好的国家制度,并蔑视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同伟大人物对立起来。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1807)、《逻辑学》(1812—1816) 、《哲学全书》(1817)、《法哲学原理》(18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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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