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黄少谷 | |||||||||
释义 | 黄少谷901—湖南南县人 黄少谷
黄少谷
黄少谷1901——幼名亮,後改名少谷,湖南南縣人,1901年 (清光緒二十七年)生。少年就學於長沙妙高峰中學,嗣轉入明德中學。畢業後,入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系。1924年參加國民革命,曾先後任國民革命軍第二集團軍總司令部秘書處長、秘書長等職。1931年12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候補中央監察委員。1934年赴英國留學,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研究国際經濟關係。1937年秋回國。1938年1月,任湖南省第八區行政督察專員; 2月,任監察院監察委員。翌年轉任國防最高委員會參事兼處長。1941年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任設計委員會主任委員。1942年任軍委會政治部第三廳廳長兼《掃蕩報》總社社長。1945年3月,任軍委會政治部副部長; 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6年9月,任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常務幹事;11月當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7年7月,任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 9月當選爲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1948年當選爲立法院立法委員; 同年7月,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1949年3月,任行政院秘書長; 6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旋去臺灣; 8月改任“總裁”辦公室秘書主任。1950年3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秘書長。1954年6月,任“行政院”副院長。1958年7月,任“外交部”部長。1960年7月,任駐西班牙“大使”。1963年1月回臺灣,任“總統府”國策顧問; 並應臺北報業公會之聘,任報業新聞評議委員會委員,旋爲該會第二届主任委員。1966年6月,再任“行政院”副院長。1967年2月,兼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1969年6月,辭“行政院”副院長,專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1976年4月,受聘爲“總統府”資政,仍兼“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1979年7月,任“司法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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