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孟剛1909——1981江蘇啓東人,1909年 (清宣統元年) 生。畢業於上海法學院法律系,在上海執行律師職務,任上海律師公會執行委員。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後,任江蘇啓東縣政府主任秘書,旋任第一區區長。抗戰勝利後,又在上海恢復律師職務,同時任啓東縣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繼當選爲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央委員,兼任社會部部長。1947年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去臺灣,仍執律師業,並任臺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在民社黨内任財務處處長。“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當選爲主席團成員。1969年冬,任民社黨秘書長。“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當選爲副秘書長,會後爲“實録編纂委員會”召集人,負責編纂事宜。1978年春,“國民大會”舉行第六次會議,獲選連任副秘書長。後任亞洲國會議員聯合會“中華民國理事”及亞洲文化中心執行委員。並任“憲政研討委員”,“光復大陸設計委員”等職。1981年12月19日逝世。終年73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