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鹿锺麟 |
释义 | 鹿锺麟1886——1966字瑞伯,河北定縣人,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 生。早年曾在北洋常備軍第二十鎮任職。1916年任第四混成旅第二營营副,後入第十六混成旅任参謀。1917年任第二團第二营营長。1918年任第十六混成旅馮玉祥部炮兵團長。1921年任第十一師炮十一團團長。1922年5月至10月,任河南全省警務處長及省會警察廳長。1923年11月,任京畿警備司令。1925年任善後會議會員; 8月兼任京師警察總監、北京市政督辦。1926年4月,任察哈爾都統及國民軍前敵總司令; 9月任國民軍總参謀長,国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1927年任国民革命軍第二集團軍東路司令; 同年6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員、民政廳廳長; 10月任軍事委員會委員。1928年任第二集團軍第九方面軍總指揮兼十八軍軍長,暂编第四師師長; 10月任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理事,軍政部常任次長。1929年任国軍编遣委員會委員,兼第二编遣辦事處常務委員; 2月任中国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3月當選為国民黨第三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軍政部政務次長、代理部長職權; 5月代理西北軍總司令; 8月派署理軍政部部長; 10月國民政府免去本兼各職。1930年中原大戰時任馮玉祥之總参謀長,第二方面軍總司令,前敵總指揮,兵敗後閒居。1931年任国民黨第四届候補中央委員。1932年6月,任軍事参議院参議。1935年10月,任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1936年1月,授陸軍中將。抗日戰争時任第三戰區參謀長,第六戰區副司令官,第一戰區副司令官。1938年2月,任軍事委員會軍法執行總監部總監。1939年3月,任冀察戰區總司令; 6月任河北省政府委員兼主席、河北全省保安司令。1944年10月,任兵役部部長。1945年5月,任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 9月授陸軍上將。抗戰勝利後任華北宣撫使。1946年11月,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7年5月,任戰略顧問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全國政協委員,國防委員會委員,天津市政協委員。1966年1月11日在天津病逝。終年8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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