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達1905——天津人,1905年 (清光緒三十一年) 生。1914年在天津上小學。1919年在天津南開中學讀書。1928年在上海東吴比較法學院學習,1934年畢業,獲學士學位。旋赴英國倫敦特許保險學院進修。1935年至1949年,在上海東吴比較法學院和上海大夏大學任教授,同時執行律師事務。1946年至1962年,先後任上海海鷹輪船公司常務董事兼副總經理,公私合營中奥輪船公司副經理,上海港務監督局長顧問兼處理海事等職。1962年後,任上海海運學院教授、海商法研究室主任、水運經濟科學研究所副所長,上海法學會理事,上海航海學會理事,上海港務監督船員考試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政協法制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海運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華東政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上海市科學技術協會特邀代表,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航海學會理事,中國保險學會理事。著有《海牙規則解釋》、《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條文解釋》、《海牙規則威斯卑規則條文解釋》、《海水污染法規》、《國際貨物運輸》、《海上保險》、《船舶碰撞和拖帶》、《海上救助》、《共同海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