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高敬亭 | |||||||||||||||||||||||||||||||||
释义 | 高敬亭1907,一说1901—1939湖北黄安人,生于河南新县。 高敬亭1907—1939原名志原。河南光山(今属新县)人。出身贫农,读过几年私塾,在家务农兼为屠户记账谋生。积极参加农民运动,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鄂豫皖中央分局委员,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府主席,鄂豫皖省委委员、组织部长、二十五军七十五师政委兼皖西道委书记等职。1935年春,根据省委指示,重建红二十八军,任军政委,坚持鄂豫皖边区的武装斗争。曾率部智擒国民党安徽省财政厅长、代理省长余立明,军威大震。抗战爆发后,根据中央指示同国民党谈判,达成协议。红二十八军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任支队司令员兼政委,开赴抗日前线,抗击日寇。1939年6月,在安徽肥东青龙场不幸被错误处死,终年三十二岁。197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关于给高敬亭同志平反的通知》,正式宣布平反,并恢复名誉。 高敬亭
高敬亭
高敬亭1901——1939原名志員,河南新縣人,1901年 (清光緒二十七年) 生。幼年入私塾,後輟學在家務農。1928年春參加革命,任河南光山縣弦東區工委委員。192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同年9月,弦東區第一鄉蘇維埃選爲鄉蘇維埃委員,先擔任武裝委員,後又擔任鄉蘇維埃主席。1930年5月,當選爲光山縣蘇維埃主席。鄂豫皖特區蘇維埃成立後,任特區蘇維埃委員,不久,擔任特區蘇維埃主席。1931年3月,調任中共光山縣委書記; 同年5月,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後,任中央分局委員; 同年7月,當選爲鄂豫皖省蘇維埃主席,同時,仍兼任中共光山縣委書記。1932年1月,任中共鄂豫皖省委常委、組織部長,不久,又任中共豫東南道委書記; 同年11月,鄂豫皖省委在黄安檀樹崗重建紅二十五軍,任紅二十五軍第七十五師政治委員。1933年任中共皖西北道委書記。1934年11月,紅二十五軍長征後,留在鄂豫皖地區堅持武裝鬥争。1935年2月,任紅二十八軍政治委員,在大别山區三省五十一縣進行游擊戰争。1937年10月,鄂豫皖工農抗日聯軍奉命改编爲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编第四軍第四支隊,任第四支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1939年6月24日在安徽肥東縣青龍場被錯殺。年3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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