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 1868——1943字澤畬,天津人,1868年 (清同治七年) 生。1894年甲午科舉人。1904年以候補知府任湖北督練公所兵備處幫辦。1908年任湖南提學使。1910年任湖南布政使。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後,辭官避居上海。1912年任共和黨幹事。1913年8月,署直隸財政廳廳長; 9月又兼任征税調查處處長。1917年11月,被選爲臨時參議院議員。1920年10月,任北京政府財政總長。1921年7月,任農商銀行副總裁;10月任財政總長; 11月以財政總長兼鹽務署督辦、幣制局督辦; 12月去職後,任内務總長。1922年1月,兼督辦京都市政事宜; 同月任揚子江水道討論委員會會長; 5月一度兼交通總長; 6月免内務總長。1923年1月,任内務總長; 6月以内務總長攝行總统職; 8月閣員推爲主席;10月兼代總理; 1924年1月,免本兼各職後,再任北京政府税務處督辦。1935年12月,任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日軍侵入華北後,充當天津維持會主席兼天津特别市市長、河北省省長。1937年12月,任僞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行政委員會委員、河北省省長。1943年病故。年75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