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馬超俊 |
释义 | 馬超俊1886——1977號星樵,廣東台山人,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 生。8歲入蒙塾。15歲應童子試,縣考獲録取。因拒主考索賄被黜,旋至香港,入九龍江南馬宏記機器廠習藝,工餘入少年學社。畢業後,於1902年赴美國,入舊金山庇利魯機器造船廠工作,並加入致公堂。後離美赴日,加入中國同盟會,入明治大學政治經濟系。1906年綴學回國。1907年參加鎮南關之役。1911年4月,參加廣州黄花崗之役,隸選鋒(敢死隊) 第三隊,失敗後出走香港; 10月武昌起義,任廣東華僑敢死隊總隊長,统軍堅守漢陽兵工廠。1914年奉孫中山命赴美国學習飛機駕駛。返國後,於1916年4月,率飛行隊轟炸濟南山東督署,参與討袁運動,旋赴北平籌設民間航空學校。1917年6月,南下護法。1920年4月,任廣東全省機器工人维持會主任,旋奉命任廣東東路第三路游擊司令。1922年策動香港海員大罷工; 同年6月,曾被陳炯明懸賞拘捕,後随孫中山進駐白鹅潭;10月组織游擊隊討逆。1923年3月,任廣東兵工局籌備委員; 4月任廣東石井兵工廠副廠長兼總務處處長; 10月任廠長。1924年任中国国民黨廣州特别市黨部執行委員會委員兼工人部部長。1926年奉派至南、北美洲,考察工人運動,兼聯络海外僑胞參加革命工作。1927年歸國;同年7月,任国民政府勞工局局長兼勞工立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1928年任國民黨廣州特别市黨部指導委員兼宣傳部部長; 6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兼農工廳廳長、建設廳廳長。1929年3月,任国民黨第三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930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國民黨中央训練部秘書兼民衆训練處主任。1934年12月,任国民政府委員、華北黨委特派員。1931年5月,任歐美各国劳工考察專員; 11月,任南京市市長; 6月任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 12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中央執行委員。1935年3月,任国民政府委員兼南京市市長; 同年11月,當選爲国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1938年任中国戰時兒童救濟協會副會長,全国慰劳總会副會長,社會部副部長。1940年任国民黨组织部副部長。1945年三度出任南京市市長; 5月當選爲国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11月,當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7年9月,调任国民黨中央農工部部長。1948年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去臺灣。1950年任“總統府”国策顧問;同年任国民黨改造委員會評議委員。1952年任國民黨評議委員,旋任國民黨中央纪律委員會主任委員。1955年任“中國勞工運動史编纂委員會”主任委員。又歷任“華僑協會”總會理事長、廣東同鄉會理事长、“大陸災胞救濟總会”常務理事、“總統府”资政等職務。1977年9月19日在臺北病逝。终年91歲。著有《中國勞工問題》、《三民主義勞工政策》、《中国勞工運動史》、《馬俊超先生言論集》、《比較勞動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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