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壽華1893——1977字木軒,又字小静,安徽渦陽人,1893年 (清光緒十九年) 生。1911年卒業於河南法政學堂。1912年起,歷任河南、山西、湖北各級法院法官。1927年任武漢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委員。1928年11月,任司法行政部總務司司長。1930年8月,任南京市秘書長。1947年4月,任臺灣省政府委員兼代財玫廳廳長, 臺灣省物資調節委員會主任委員,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嗣任“司法院”秘書長,“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後受聘爲“總統府”國策顧問。喜書畫,曾先後當選爲“中國書法學會”理事長,“中國美術協會”理事長,“中日書法國際會議”正議長,國際藝術文學協會終身正會員。1977年12月28日病逝。終年84歲。著有《刑法總諭》、《刑事訴訟法釋義》、《元代美術》、《論國畫中之山水畫》、《漫談中國書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