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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吴正治
释义 吴正治(1618—1691)清湖广江夏(今湖北武汉)人,字当世,号赓庵。顺治进士,授编修。历道员、按察使、工刑兵部侍郎。康熙十二年(1673)晋左都御史,就严禁窝藏逃人事例,疏请宽减父子徇隐。二十一年晋武英殿大学士。历充重修《太祖实录》、《三朝圣训》、《会典》、《一统志》、《平定三逆方略》诸书总裁官。二十六年致仕。

吴正治  1618—1691

字当世,号庵,湖广汉阳人,祖籍安徽休宁。少时聪慧,勤奋好学,记忆力强,九岁能文。十三岁应童子试,获第一名。顺治五年(1648)举人,次年进士,选内翰林国史院庶吉士,授编修。顺治十一年(1654),为江西乡试主考,又典顺天府试。顺治十五年(1658),被任为江西布政使司参议,分管南昌道。为官清廉,执法公允。刚上任时,布政使交出常例银若干,他如数贮银于官库内,每逢岁末,官吏回家过年,他单骑察访,至一州,见囚徒甚众,经查询,这些囚徒均是非法拘捕的百姓。他痛斥州官,令其全部释放。州官惧罪行赂,被他严词斥责。康熙初,吴正治任刑部侍郎,持法平允,江南有绅乡二百余人,因拖欠钱粮被拘捕,吴正治指出,这些人赋税已完,不应被拘。将所囚人士全部释放。康熙八年(1669),为兵部督捕侍郎,充经筵讲官,专司逃人。吴正治考虑到逃人法太严。于十二年(1673)迁左都御史时,呈请发止窝逃连坐十家法,父子窝逃,免坐窝隐,只治逃犯。被康熙采纳。是时,各旗旗人“圈地建营房,强夺腴产,失业者众”(光绪《汉阳县识》)吴正治密陈《请停议增玉田等处驻防兵丁疏》,指出此举“无益于地方,而将来必有害于民生”。增建兵营,圈地夺产之事遂止。一次康熙批阅审册,有一案是以刀刺人腿致死而抵命,康熙问吴正治:“刺股尚非致命伤,此可宽也?”他回答:“当念死者无辜。”又一秋后处决案,牵连数十人,康熙问左右“此囚尚可活否?”吴正治说:“皇上好生之德,臣等敢不奉行。”事后,他详细审察原案,果然发现有可疑之状,遂将囚徒减刑。康熙二十(1681)拜武英殿大学士,编撰《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书成,加太子太傅。康熙称他为“真风仪宰相也!”二十六年(1687)乞休,康熙准许以原官致仕。康熙三十年(1691)闰七月,卒于江宁(南京)寓所,终年七十四岁,谥“文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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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