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1588—1679Thomas Hobbes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出身于牧师家庭。当过贵族的家庭教师和培根的秘书。英国革命开始后逃往法国,任法王查理一世之子的数学教师。1651年返回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因坚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而遭到保皇党人的迫害。在哲学思想上继承和系统了培根的思想。认为唯有客观存在的物质才是真实的,观念和概念是客观物质在头脑中的反映。但又认为运动不是物质存在的普遍形式,只是一种偶然现象,一种非本质的属性;物体是惰性的东西,需有外力推动,并把一 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主张用力学和数学来说明一切,从而建立近代第一个机械唯物论体系。在政治思想上,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的学说。认为人们在没有建立国家之前,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中,共有一切物品,而每个人都具有按照自己的愿望用自己的力量来保存自己自由的“自然权利”,因此人类为了争夺物品和生存,彼此间进行残酷的斗争。后来人们为了制止战争保障和平,缔结契约成立国家,把“自然权利”交给国家。国家掌握了至高无上的权利,干涉人们的自由,使社会得到安宁,和平得到保障。其学说否定了君权神授说,但他又主张利用宗教来维护国家的统治。认为君主专制是最好的政体,主张在君主专制下实行某些改革。主要著作有《论公民》、《利维坦》、《论物体》和《论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