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吴县 |
释义 | 吴县秦置县于春秋吴国故都,故名。县治即今江苏苏州市旧城区,惟隋代曾移治市西南横山下,唐还旧治。秦与西汉为会稽郡治,东汉永建以后、吴、晋、南朝为吴郡治,陈又为吴州治,隋、唐、五代、宋初为苏州(隋大业、唐天宝为吴郡)治,宋政和以后为平江府治,元为平江路治,明、清为苏州府治。两汉、三国吴时辖有今苏州、吴县、吴江、常熟等市地。西晋割出今常熟市地置海虞县。武周万岁通天元年(696)分县境东北部置长洲县,与吴县同治苏州城内。五代时吴越又割出今吴江市地置吴江县。清雍正二年(1724)分长洲县南部置元和县,吴、长洲、元和三县同治苏州府郭下,吴县辖有今苏州市及吴县西南部分,东起鲇鱼口,北起马山、东渚、华山,西南包有太湖中洞庭东、西山及附近诸小岛。乾隆元年(1736)分出洞庭东西山置太湖厅治东山镇,光绪三十年(1904)又分太湖厅洞庭西山置靖湖厅,1912年并吴县、长洲、元和三县和太湖、靖湖二厅为吴县一县。1949年划出城区建立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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