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吴兴祚(1632—1697)清汉军正红旗人,字伯成,号留村。顺治七年(1650),以贡生授萍乡知县。康熙十五年(1676)任福建按察使。十七年擢福建巡抚,率部屡挫郑经部将刘国轩,并与福建水师提督万正色、宁海将军拉哈达共复金、厦。二十一年,擢两广总督。悉罢尚之信苛政,疏请扩展海界,使民复业,见采纳。后以鼓铸浮冒降副都统,调镇大同右卫。著有《宋元诗声律选》等。 吴兴祚(1632—1697)清诗人。字伯成,号留村。汉军正红旗人,原籍浙江山阴(今绍兴)。顺治七年(1650)以贡生授萍乡知县,历官大宁知县、沂州知州。降调,补无锡知县,迁行人司行人,历官福建按察使、巡抚,兵部尚书,两广总督,以事降谪,后又复原秩。喜与文士交游,颇有人望。“其诗吐属清雅,气度萧散,与其人不类”(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著有《留村诗钞》,编有《宋元声律选》等。生平事迹见《清史稿》卷二六〇、《清史列传》卷九、《国朝耆献类征》卷一五三、《满洲名臣传》卷二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