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陸光宇1886——1959名嗣曾, 字光宇, 號定 , 廣東信宜人,1886年 (清光緒十二年)生。初入高州中學堂,旋赴廣州,肄業兩廣方言高等學堂。1911年秋,武昌起義返高州,與林雲陔策動響應。高州軍政府成立後,任参議,兼中国同盟會信宜分會評議員,旋赴番禺縣署佐理縣政。嗣入北京大學,專習刑名,畢業後,赴廣州,任航政局局長。1920年轉任廣州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未幾調審判廳廳長,兼大本營法制委員。曾一度任陽江縣縣長。1928年12月,任國民政府行政院参事,旋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並兼最高法院第四分庭庭長。廣東省立勷勤大學成立,任副校長、校長。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後,随遷西南。抗戰勝利後,大學奉命改组,仍任法商學院院長,中國國民黨廣東省黨部監察委員。1946年11月,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去澳門,後去臺灣。1959年10月8日逝世。終年73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