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陳雄飛 |
释义 | 陳雄飛1911——上海人,1911年 (清宣統三年) 生。畢業於上海震旦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執行律師業務年餘,旋赴法國巴黎大學進修,獲法國國家法學博士學位。抗日戰争爆發後,參預籌組巴黎中國書報社、中國學生會,從事僑運及國民外交活動。1943年回國赴重慶,入外交部,派赴柳州任駐第四戰區司令長官司令部外事處特派員,嗣任外交部條約司專員、科長、專門委員、駐法國大使館參事銜一等秘書兼理總領事事務。1956年任“公使銜參事”並代理“館務”。1958年升爲“公使”。1963年3月,調任駐比利時“大使”並兼駐盧森堡“公使”。1965年爲駐盧森堡“公使館”兼任“大使”。從1969年国民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起,任中央評議委員。1971年5月,調任“外交部”常務次長曾一度暫代部務。1973年9月調任駐烏拉圭“大使”。1980年調任“外交部”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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