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漢清1898——浙江定海人,1898年 (清光緒二十四年) 生。1920年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繼在東吴大學及上海法學院習法律。後考入法官訓練所受訓,結業後由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派充江蘇各地方法院候補推事,留部辦事。1931年在南京執行律師業務,兼任啓新洋灰公司南京分公司經理及寧波同鄉會主席。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任南京抗敵後援會執行委員、救國公債勸募副主任、傷兵醫院董事等職。1938年赴重慶,任重慶律師公會、遷川工廠聯合會、軍眷法律輔助會、新兵服務所、寧波同鄉會等理事及董事。1945年抗戰勝利,在京滬兩地執律師業,並任首都律師公會理事及全國水泥工廠聯合會總幹事。1948年去臺灣,任“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聯會”等法律顧問,並任聖約翰大學同學會、“中央”國際狮子會、舟山同鄉會等理事長,寧波同鄉會、中国攝影學會、專利代理人協會、新埔工業專科學校、惇叙工業職工學校等理事及學校董事,又任“律師全國聯合會”之實體法規研究委員,臺北律师公會福利兼風紀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