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慕貞1908——1977號國軍,女,廣東順德人,1908年 (清光緒三十四年) 生於廣州。幼年承庭訓,後就讀廣州女子學校。五四運動爆發,參加宣傳隊,旋轉學廣州市職業學校,被選爲學生會會長。1924年加入中國國民黨,被聘爲婦女運動委員會委員。1927年參加黨政人員軍事訓練班。1928年10月,與黄炳坤結婚,未幾,同赴日本。歸國後在南京任職。後入廣州國立中山大學,1936年畢業; 同年冬,任廣州軍人家屬學校校長,並参與國民黨廣東省黨部改組工作。1938年冬,廣州淪陷,撤退至曲江,組織婦女服務團。抗戰勝利後,任廣州市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兼駐會委員,未幾,國民黨廣州特别市黨部改選,被選爲委員。1948年3月,當選爲行憲國民代表大會代表。1949年,赴香港。1951年去臺灣,續任“國大代表”。先後被聘爲“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憲政研討委員會”委員。並在陽明山“訓練班”受訓,畢業後派赴香港工作,歷時十餘年。1977年7月9日逝世。終年69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