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陆宗舆 | ||||||||||||||||||
释义 | 陆宗舆1876—1941浙江海宁人 陆宗舆1876—1941亲日卖国贼。字闰生,浙江海宁人。早年留学日本。1905年随清政府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任参赞。1907年后,曾任奉天洋务局总办兼管东三省盐务,宪政编查馆馆员,资政院议员,交通银行协理,印铸局局长。辛亥革命后,任袁世凯政府度支部右丞并代副大臣。1913年任驻日全权公使。1915年奉袁命于东京同日本外相密谈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是年6月8日,袁命陆在东京与日本换文批准。1916年袁死后,陆卸任回国。同年秋,任交通银行股东会长。1917年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总理,代表日本兴业等三银行先后与段祺瑞政府签订“有线电报借款”和“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为日本攫取了中国的大量权益。1918年底任徐世昌政府币制局总裁。1919年初,任察哈尔龙烟铁矿公司督办。在五四运动中,是爱国学生直接打击的主要对象之一,后在全国人民坚决要求下,陆与曹汝霖、章宗祥等被免职。1925年段祺瑞再次上台任北京政府临时执政时,曾任段祺瑞政府参政院参政。其后继续担任龙烟煤矿和铁矿公司督办,长期住在天津日租界。抗战时期华北沦陷后,陆移居北平。1940年3月日本侵略者所扶持的南北傀儡政权合流,在南京成立以汉奸汪精卫为头子的伪政府,陆被聘为伪行政院顾问。1941年6月1日病死于北平。 陆宗舆
陆宗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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