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田
战国时代,由于地主阶级的成长,“名田”制度也逐渐确立了。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法令中规定“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名田宅,实际上是准许地主以个人的名义占有田宅。当时名田的制度已经存在,此时商鞅做出这样的法令规定,一方面是在法律上承认“名田”的合法性,确认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封建的等级制,规定了地主占有田宅,必须按照爵位等级。后来秦、汉时代的名田制度,便是起源于此。商鞅在颁布垦耕荒田的命令时,提出了二十种重农的办法,其中一种办法是:“禄厚而税多,食口者众,败农者也。则以其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商君书·垦令篇》)。主张对“禄厚而税多”的官僚地主,征收其食客的人口税,并加重徭役。这说明在商鞅变法以前,秦国的官僚地主,已经占有很多的田地,能收取很多租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