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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酆悌
释义

酆悌1903—1938

湖南湘阴人
曾任长沙警备司令。1938年11月,长沙大火案后,被蒋介石判处死刑。
字:力余

酆悌

国共合作时期黄埔军校及其部分毕业生简介:
鄷 悌(1903—1938)
郭公和人物1984年4期
鄷 悌(1903—1938)于翔麟*传记文学1980年36卷4期,*民国人物
小传第4册第429页
也谈鄷悌与张治中
记张耀辰谈审判鄷悌经过
曾 振
杨宙康
*艺文志1980年182期
湖南文史资料第18辑第49页

酆悌

酆 悌(1903.8.30—1938.11.20) 陈予欢编著 黄埔军校将帅录第1666页

酆悌1903——1938

字力余,湖南湘陰人,1903年(清光緒二十九年) 生。早年就讀於私塾、小學及縣立師範。1924年入黄埔軍校第一期學習,畢業後任排、連長等職,後轉入軍隊政治工作。1926年5月,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代理政治部主任; 同年6月,任黄埔同學會幹部委員。1928年春,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政治部副主任。1929年任陸軍軍官學校政治訓練處處長。1932年3月,任三民主義力行社幹事。後又兼任童子軍總會主任秘書。1933年春,兼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交通研究所主任。1935年升任三民主義力行社書記; 同年9月,任訓練總監部國民軍事教育處處長; 11月因汪精衛遇刺案,被免三民主義力行社書記職。1936年1月,調任駐德國大使館陸軍武官; 3月授陸軍少將。1937年6月,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組長,第六部廳長等職。1938年1月,任湖南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 9月任湖南省政府委員,旋又任長沙警備司令; 11月20日,因長沙大火案,與湖南省會警察局局長文重孚,保安第二團團長徐昆等被判處死刑。年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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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