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鄧澤如 |
释义 | 鄧澤如1869——1934名文恩,字遠秋,號澤如,廣東新會人,1869年 (清同治八年)生。6歲入塾。11歲隨父親至陽春習商。18歲隨堂伯父赴南洋謀生。後在掛羅庇朥種樹膠營商致富。1907年加入中國同盟會,並任同盟會掛羅庇朥分會長,承擔南洋各地黨務籌款任務。後鎮南關、欽廉、河口、廣州、新軍、黄花崗、武昌等起義,其费用多賴南洋籌集,而以其出力爲多。1912年2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應召回國,曾委以廣東省都督府實業司司長等職,均辭未就。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仍去南洋。1914年底,中華革命黨在南洋設立籌餉局,任英、荷兩屬各地籌款委員長。1920年11月底,孫中山在廣州重組軍政府,應召回國,任内政部礦務局局長兼廣東礦務處處長。陳炯明叛變後,去香港設法籌款,接濟孫中山討陳; 8月任中國國民黨廣東支部長;10月在港策劃討陳,旋奉命爲理財員。1923年1月,孫中山任爲廣東省省長,辭未就; 3月任大本營建設部部長,一度兼理財政部部長; 5月任兩廣鹽運使; 10月又與胡漢民等九人受委爲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11月任大本營參議。1924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一届中央監察委員; 3月任廣東禁煙督辦,旋辭職;4月復任兩廣鹽運使; 8月受命與胡漢民等七人爲中央銀行董事。1925年7月,任廣州國民政府懲吏院委員; 9月任廣州國民政府委員、財政部部長。1926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二届中央監察委員。1927年7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未就任;11月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1928年5月,任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 8月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12月任兩粤赈災委員會委員。1929年3月,派爲赈災委員會委員; 同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三届中央監察委員; 7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1931年4月,曾聯合古應芬等四監委彈劾蔣介石,隨後部分國民黨員在廣州開非常會議,另组國民政府,與蔣對立,爲政府委員之一。九一八事變後,寧粤議和;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中央監察委員,並任國民政府委員及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廣東治河委員會委員長等職。1934年12月19日病逝於廣州。終年65歲。编著有《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孫中山先生二十年來手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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