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司隶校尉 |
释义 | 司隶校尉官名。司隶,据《周礼·秋官》乃司寇属官。西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司隶校尉,秩二千石。初掌管理役使在中央诸官府服役的徒隶,领一千二百人,持节,亦捕治罪犯。后罢其兵,掌纠察京都百官及京师附近的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的犯法者,职权渐重。元帝初元四年(前45)去节。成帝元延四年(前9)省,哀帝即位后复置,改名司隶,隶大司空,位比司直。东汉仍名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而威权尤重。凡宫廷内外,皇亲贵戚,京都百官,无所不纠,兼领兵,有检敕、捕杀罪犯之权。并为司隶州行政长官,辖前述七郡。治所在河南洛阳。光武帝特诏朝会时与御史中丞、尚书令并专席而坐,时号“三独坐”。属官有都官、功曹、别驾、簿曹、兵曹、部郡国等从事史十二员,假佐二十五员。三国魏沿置,先治弘农,后治河南,辖司州所属河南、河东、河内、弘农、平阳五郡,三品。蜀亦置,掌督察京师,但不典益州事,常以重臣兼领。西晋沿魏制,三品。东晋罢,其职归扬州刺史。十六国多置。北魏初亦置,旋罢,其职归司州牧、司州刺史。 司隶校尉汉代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始置于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秩为二千石,因所领由一千二百名中郡官徒隶所组成的武装队伍而得名。武帝时为加强京城的治安而置此官,初置时能持节,表示受君令之托,有权劾奏公卿贵戚。它除监督朝中百官外,还负责督察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的京师地区,作用与刺史相同,但比刺史的地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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