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三长制 |
释义 | 三长制北魏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魏初实行宗主督护制,豪宗强族有大量隐庇户口,不负担国家赋役。为使豪宗强族的依附民口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孝文帝元宏接受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废止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以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充任。邻、里、党三长的职责是稽察户口、管理属民,征发租调力役。国家对三长有免除征戍的优待。邻长可免役一人,里长可免二人,党长可免三人。三长若任职三年,未有过错,则晋升一级。 ![]() ![]() 三长制北魏时期的经济、行政制度。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行均田制。为配合均田制的实施,太和十年(486),北魏政府根据李冲的建议,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即:五家为一邻,立一邻长,五邻为一里,立一里长,五里为一党,立一党长,任邻长者可免除家中一人的力役,任里长者可免除两人的力役,任党长者可免三人的力役。三长负责检查户口和协助政府征发赋役。三长制推行后,对于北魏政府搜括隐匿人户和实施均田制以及新租调役制,都起到显著效果。任三长者多为豪强之家,对于北魏政府强化地方政权组织也起到一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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