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趙公茂 |
释义 | 趙公茂1916——河北大興 (今屬北京) 人,1916年生。畢業於朝陽大學法律學系。司法人員訓練班結業。1946年初,任河北高等法院第五分院檢察官; 同年秋,調任河北定縣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1947年夏,調任遼寧康平地方法院院長。1948年秋,任北平警備司令部軍法官,嗣調國防部任檢察官。1949年春去臺灣。曾暫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主任書記官兼辦檢察官事務。1950年秋,奉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推事。二年後,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推事。1958年春,任分院庭長,並執掌民事第一庭庭務,常代行院務。1963年初,調任“最高法院”推事。1979年2月底,任“最高法院”庭長。並先後在淡江文理學院、“政工幹校”、及東吴大學講授民法,任“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大學判例研究委員會編輯總審訂。後任私立輔仁大學、“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及“司法官訓練所”講座。著有《民法概要》、《最新解釋判例及决議錄精選》、《民法繼承專題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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