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謝覺哉 |
释义 | 謝覺哉1884——1971名維鋆,字焕南,號覺齋,筆名覺哉、馬彬、見心等,湖南寧鄉人,1884年 (清光緒十年) 生。1902年春,入小金陀館。1905年8月,中乙巳末科秀才; 秋,任塾師。1908年春習中醫。1910年春,任安化縣培嬰學校教員。1911年春,赴長沙考入湖南商業教員講習所。1913年7月畢業; 秋,任寧鄉縣雲山學堂訓導主任兼國文、歷史、地理教員。1919年秋,創辦地方刊物《寧鄉旬刊》、(後改名《潙波》)。1920年8月,至長沙主编湖南通俗教育委員會之《湖南通俗報》。1921年1月,加入新民學會,旋至湖南第一師範附屬小學任教,後改任寧鄉甲等師範學校教員。1923年秋,任長沙湘江中學、湖南自修大學教員。1924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6年7月,當選爲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常務委員,工人部部長,主编《湖南民報》; 12月任湖南省農民協會常務委員。1927年任中共湖南黨校秘書長,在武漢編輯《大江報》。1928年秋至上海,主編 《紅旗》。1931年秋,任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文化部副部長,中共湘鄂西省委政治秘書長、黨校教務長,湘鄂西政府機關報《工農日報》主编。1933年赴瑞金,任毛澤東秘書。1934年當選爲中共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秘書長、内務部長。參加長征。1935年任中共中央幹部教育部副部長。1936年任中共中央工農民主政府西北辦事處内務部部長兼秘書長。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後,任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駐蘭州辦事處代表; 同年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西北辦事處司法部部長,並兼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代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後兼審計委員會主席。1939年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1940年,任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副書記兼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黨團書記。1941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書記。1942年當選爲第二届陝甘寧邊區参議會副議長。1945年11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憲法研究會主席兼憲法起草人,1946年2月,連任第三届陕甘寧邊區參議會副議長; 6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8月,當選爲華北人民政府委員兼司法部部長; 12月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49年8月,兼中國法政大學校長;9月任第一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政務院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内務部部長。1953年4月,任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1954年7月,兼中央法政幹部學校副校長;11月任國務院内務部部長。1956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爲候補中央委員。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同月任第二届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1962年兼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1964年12月,任第四届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1965年1月,任第四届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病逝。終年87歲。著有詩文集《一得書》等。出版有《謝覺哉雜文選》 《謝老詩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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