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東閔1908——字求生,臺灣彰化人,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 生。肄業於臺中第一中學,後入上海東吴大學法科,嗣轉學於廣州國立中山大學。畢業後,受聘爲講師。抗日戰争期間,任職於《廣西日報》及中國國民黨直屬臺灣黨部。1945年5月,膺選爲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抗戰勝利後,被派爲高雄州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後任高雄縣首任縣長。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副處長,臺灣省教育廳副廳長,並兼攝省立師範學院院長,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臺灣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臺灣省議會副議長、議長等職,並當選爲國民黨中央委員及中央常務委員。並自1947年起,兼任臺灣省合作金庫理事長。1951年12月起,兼任臺灣《新生報》董事長。1952年“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後,兼任副主任。1958年3月,創辦實踐家政專科學校。1972年6月,任臺灣省政府主席。1978年3月,任第六任“副總統”,1984年5月任期届满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