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許崇智 |
释义 | 許崇智1887——1965字汝爲,廣東番禺人,1887年(清光緒十三年) 生。13歲入福建馬尾船政學堂學習,旋被送入日本士官學校第一期步兵科深造、因年齡不足,改入第二期。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畢業後歸國,歷任福建武備學堂教習、幫辦、總教習,第十四標標統,第二十協協統。1911年武昌起義,舉兵響應,被推爲閩軍總司令,旋奉派爲閩軍北伐隊司令官,率部南下赴江蘇參戰。1912年奉孫中山命,任陸軍第十四師師長。二次革命失敗後,去日本,加入中華革命黨,任軍務部部長,兼中華革命軍福建司令長官。1916年回上海,與陳英士規劃東南,復代理東北軍總司令。1917年7月,任大元帥府參軍長;10月署理中華民國軍政府陸軍總長。1922年5月,任粤軍第二軍軍長;10月任討賊軍總司令兼第二軍軍長。1923年11月,任粤軍總司令,旋兼滇粤桂聯軍前敵副指揮。1924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一届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10月所部编爲建國粤軍,兼任大本營軍政部部長;11月任大本营軍事部部長。1925年春,率軍擊敗陳炯明,攻克惠州; 7月廣州國民政府成立,被推爲國民政府委員,常務委員,軍事委員會委員兼軍事部部長,兼廣東省政府主席兼軍事廳廳長; 8月廖仲愷案發生,被推爲特别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委員,旋辭職赴上海。1926年3月,西山會議派在上海召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爲中央執行委員。1927年9月,推爲中央特别委員會委員; 10月任軍事委員會委員。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下令通緝。1930年取消通緝令,1931年5月,廣東组織國民政府,被推爲國民政府委員兼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 12月南京國民黨四届一中全會選爲中央監察委員。1935年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監察委員; 12月任監察院副院長,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抗日戰争初期寓居香港,1941年底,香港淪陷時被日軍扣留,寻脱身去澳門。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聘爲國民政府顧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寓居香港,被臺灣當局聘爲“總統府”资政。1965年1月25日逝世。終年7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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