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覃振 | ||||||||||||||||||
释义 | 覃振1885—1947湖南桃源人 覃振
覃振
覃振1885——1947原名道讓,字理鳴,改名振,湖南桃源人,1885年 (清光緒十年)生。幼年讀私塾。1902年入本縣小學。次年入常德中學。後赴日本,入東京宏文書院。1904年回湘參加興中會起義,失敗後赴日本。次年加入中國同盟會,任總部評議員。1906年冬,萍瀏起義,回長沙宣傳革命,爲避捕,再赴日本。1908年回長沙謀起義,被清政府逮捕入獄。辛亥革命後獲釋。任湘桂聯軍督戰官。1912年4月,被選爲臨時參議院議員。1913年初,當選爲第一届國會衆議院議員。二次革命爆發,回湘策動討袁,失敗後去日本。加入中華革命黨,任湘支部長。1915年冬,回國参加討袁。1917年参加護法,任湖南檢閱使; 9月任廣州大元帥府參議。1921年孫中山就非常大總統職,任爲總統府参議兼法制委員;冬,孫中山派爲負責湖南省國民黨黨務。1924年1月,被選爲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 3月任廣州大本營參議。1925年11月,在北京參加西山會議。1926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西山會議派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1927年9月,南京成立中國國民黨中央特别委員會,被推爲委員及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 年底去職。1930年8月,參加北平擴大會議,任國民黨民衆訓練部委員兼秘書主任。1931年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中央執行委員; 12月任立法院副院長。1932年1月,代理院長; 5月任司法院副院長; 6月任國民政府西京籌備委員會委員。1933年1月,兼任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35年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監察委員。1937年辭卸兼職。1941年7月,任國民政府稽勳委員會委員。1943年9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944年6月,復任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18日病逝於上海。終年62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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