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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蔡寅
释义

蔡寅?—1937

江苏吴江人
南社社友。曾任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国民政府司法部参事等职。
字:清任
号:怀庐、冶民、青纯
别名:汉种之中一汉种

蔡寅(1874—1934)

晚清民国吴江(今江苏苏州)黎里人。字冶民,一字清任,号壮怀、怀庐、青纯、平江遗民,法号宗寅。柳亚子二姑夫。清诸生。早年与金松岑、陈去病义结金兰,组织雪耻学会,并为吴江三杰。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年)与柳亚子在上海参加中国教育会,入爱国学社,创办中国教育会黎里支部。与章太炎、邹容、柳亚子合撰《驳〈革命驳议〉》刊于《苏报》,与柳亚子捐资首刊邹容《革命军》。《苏报》案发后,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学法政,加入中国同盟会,参编《复报》。宣统元年(1909 年)赏法政科举人。曾任浙江宁波地方检察厅检察官,以铁肩、铁面、铁骨、铁笔命名四铁斋。上海光复后,任沪军都督府军务部执法科科长,1912 年调任军法司司长兼临时法庭庭长,捕审杀害辛亥革命志士周实、阮式的山阳县民政长姚荣泽。后出任临时稽勋局上海调查处审查长,改任江苏都督府军法顾问官、民政总署三科秘书,兼任华侨兴中实业总公司协理、蒙藏交通公司筹办处评议员、救蒙会交涉部主任。参与创办民国法律学校,并任校董,发起成立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并当选首任会长,组建律师总公会驻沪事务所,加入法律维持会,与杨天骥等发起成立法律协会。次年初任民政长秘书、署江苏司法筹备处处长,代理省长,参加“二次革命”,与黄兴宣布江苏独立,事败后隐居上海,任巿北公学校董。1921 年署广西高等审判厅厅长,改署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兼任旅京苏人筹赈会临时干事、北京江苏同乡会文书干事主任。次年任财政会议秘书。1923 年为修订法律馆副总裁,次年免职后寓居上海。1928 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参事。工书,学苏轼、欧阳询,晚似颜真卿,擅写径尺大字。能词,于诗道颇有研究,诗笔绝劲,抒发真性情、真事实,人称南社巨擘。著有《吴江蔡冶民诗录》《怀庐诗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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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