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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董康
释义

董康1867—1942

江苏武进(今常州)人
曾任上海法科大学校长,北京大学教授。“七七”事变后,任华北伪“议政委员会”常委,兼“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等职。著有《书舶庸谈》等。
字:授经、绶经
号:绶金
自号:诵芬主人
化名:沈玉声

董康

民国初年的几位财政总长(七):董康
董授经先生和他的日本朋友
董 康(1867—1942)
贾士毅
宋念慈
关志昌
*传记文学1965年6卷4期
*传记文学1965年7卷2期
*传记文学1980年36卷2期,*民国人物
小传第4册第341页
近代江苏武进藏书刻书人物:盛宣怀、董康、陶
湘(上、中、下)
苏 精*传记文学1981年38卷5期——39卷1
董 康
董 康
(美)勃 德等编
(美)包华德主编
沈自敏译
中华今代名人传第39页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民国名人传记
辞典第11分册第71页
董 康
董康字绶金
董康诵芬楼
贾士毅*民国初年的几任财政总长第82页
名人录第168页
*近代藏书二十家第63页
董绶金先生小传海上名人传编辑部海上名人传第72页

董康

董康东游日记董 康 王君南整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466页
董 康宗清元民国人物传第10卷第173页

董康1867——1947

字授經,又字綬經、綬金,自署誦芬主人,江蘇武進人,1867年(清同治六年) 生。1898年戊戌科進士,歷任法律館提調、刑部主事、大理院候補推丞。1912年赴日本留學,習法律。1914年2月,任法律編查會副會長; 同月兼署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中央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8月任大理院院長。1915年11月,任全國選舉資格審查會會長。1917年11月,兼地方捕獲審查廳廳長。1918年7月,與王寵惠同充修訂法律總裁。1920年7月,任大理院院長; 8月任司法總長,辭大理院院長職。1921年5月,新内閣改組,重任大理院院長; 12月代理司法總長。1922年2月,在代司法總長任内,兼任償還内外短期公債審查委員會會長; 6月任顏惠慶内閣財政總長; 8月辭職,卸任後,與周自齊等以考察實業專使名義,赴歐美考察。1926年任上海各法團運動收回公廨代表; 12月因事避居日本。1927年5月回國後,任上海法科大學教授,旋兼北京大學法科教授,並在上海任律師,一度任法官訓練所所長。1932年1月,任國難會議會員; 5月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 9月任法官初試典試委員會委員。1937年12月,任僞華北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議政委員會常務委員、行政委員會常務委員兼司法委員會委員長。1940年3月,僞臨時政府併入汪僞國民政府,任汪僞國民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汪僞國民黨政府委員。抗戰勝利後,被國民政府通緝,托病住進德國醫院,取得院方證明,予以缓期審理。1947年在北平病死。終年80歲。著有《書舶庸譚》、《追記前清考試制度》、《民法親屬繼承兩篇修正案》、《秋審制度》等。輯有《千秋绝艷圖》、《讀曲叢刊》,與王國維,吴梅等校訂《曲海總目提要》。刻有《誦芬室叢刊》、叢刊初編七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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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