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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葉劍英
释义

葉劍英1897——1986

原名宜偉,字滄白,廣東梅縣人,1897年 (清光緒二十三年)生。少年入梅縣丙村三堡學堂和梅縣東山中學讀書。1916年隨父赴南洋。1917年入雲南講武堂。畢業後追隨孫中山革命。1922年任海軍陸戰隊營長。嗣後去福建任東路討賊軍第八旅參謀長。1924年初,任建國粤軍第二師參謀長,參與籌建黄埔軍校,任教授部副主任。1925年參加第一、二次東征。1926年7月,參加北伐戰争,初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總預備隊指揮部參謀長,攻克南昌後,任國民革命軍新编第二師師長。1927年6月,任第四軍參謀長; 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8月兼任第四軍軍官教導團團長; 12月參加領導廣州起義,任工農紅軍副總指揮。1928年冬,赴蘇聯,入莫斯科共產主義勞動大學特别班學習。1930年回國。1931年初,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歷任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兼參謀長,中國工農紅軍學校校長兼政治委員,瑞金衛戍司令員,紅一方面軍參謀長,閩赣軍區、福建軍區司令員,中央軍委第四局局長等職。1935年長征途中紅軍第一方面軍與第四方面軍會合後,任紅軍前敵指揮部参謀長。9月任中國工農紅軍陝甘支隊參謀長。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後,任紅一方面軍和軍委參謀長。1936年9月,被派往西安進行統一戰綫工作。西安事變時,任中共代表團成員,協助周恩來同蔣介石談判。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8月任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參謀長; 10月任駐南京代表;同年任中共中央長江局委員,後任南方局常委。1939年2月,參與創辦南岳游擊幹部訓練班,任副教育長。1941年2月,回延安,任中共中央軍委參謀長; 11月兼任中央教育委員會委員、軍事學院副院長。1945年6月,當選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員。1946年1月,作為中共代表團成員出席重慶政治協商會議,停戰協定簽訂後,任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中共代表,兼任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總參謀長。1947年2月,回延安; 3月赴晉西北任中共中央後方委員會書記。1948年5月,任華北軍政大學校長兼政治委員。1949年初,任中国人民解放軍參謀長,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兼市長; 4月任中共代表團代表,参加與南京政府代表團和平談判; 8月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第一書記,廣東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廣東省人民政府主席兼廣州市市長,中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華南軍區司令員,中南軍區代司令員,中共中央中南局代書記等職。1950年兼任華南墾殖局局長。1954年10月,回北京,先後任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國防委員會副主席,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力量監察部部長,1955年4月,任訓練總監部代部長; 9月被授予元帥軍銜。1956年9月,當選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員。1958年3月,任軍事科學院院長兼政治委員;同年兼高等軍事學院院長。1959年9月,任中央軍委常委。1960年任中央軍委軍事訓練和軍事學術研究委員會主任。1965年任第四届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66年1月,任中央軍委副主席;5月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委秘書長; 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會選爲中央政治局委員。1969年4月,當選爲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1973年8月,當選爲中共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員。1973年8月,當選爲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1975年1月,任國防部長,第四届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1977年8月,當選爲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1978年3月,任第五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1980年9月,任憲法修改委員會主任委員。1982年9月,當選爲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1983年3月,辭去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職;6月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1985年辭去黨、國家和軍隊之領導職務。1986年10月22日逝世。終年89歲。著有《葉劍英抗戰言論集》、《葉劍英詩詞選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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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