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范成大 |
释义 | 范成大1126—1193南宋诗人。字致能,号石湖居士,平江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父母早亡,家境贫寒。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进士。历任处州(今浙江丽水)知府、知静江府(今广西桂林)兼广南西道安抚使、四川制置使等职。做地方官时,能均力役、修水利,政声较好。孝宗乾道六年(1170年)奉命出使金国,为坚持宋金两国地位平等,抗争不屈。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任过两个月的参知政事(副宰相),旋被劾出知明州(今浙江宁波),驻金陵(今南京),进资政殿学士,加大学士。晚年归隐故乡石湖(在今吴县盘门西南十里)。素有文名,尤工于诗。其诗风格清新自然,语言通俗,题材广泛。使金途中所作绝句一卷,写渡淮后的见闻,表现了其渴望恢复祖国统一的心情。又称田园诗人,归隐后所写的《四时田园杂兴》六十首,是其代表作。能从多方面生动反映农村生活面貌。部分作品反映了农民受压迫剥削的现实,表现出对农民的同情。亦工词。著有《石湖居士诗集》、《石湖词》、《桂海虞衡志》、《吴船录》、《揽辔录》等。 范成大(1126—1193)宋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至能,一作致能,号此山居士,又号石湖、石湖居士。蔡襄重外孙,范雩子,王葆弟子。绍兴二十四年(1154 年)进士。初授徽州司户参军,监和剂局。隆兴二年(1164 年)迁秘书省正字。乾道元年(1165 年)兼国史院编修官,迁著作佐郎,升吏部员外郎。三年末起知处州,创义役修堰置堤,立水规,民得溉田二十万亩,奉祀名宦。五年除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迁起居舍人兼侍讲。六年迁起居郎、假资政殿大学士副康谞使金,抗节险被杀。以中书舍人除同修国史及实录院同修撰,兼侍讲,七年除集英殿修撰、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淳熙元年(1174 年)除敷文阁待制、四川制置使。四年权礼部尚书,五年兼直学士院,为参知政事,罢为资政殿学士知婺州。七年起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奏罢海物贡献。除端明殿学士,改知建康府兼江东安抚使、行宫留守。十年进资政殿学士奉祠。十五年起知福州固辞。绍熙三年(1192 年)加资政殿大学士知太平州。封吴国公。退居石湖。卒赠少师,追封崇国公,谥文穆。书宗黄庭坚、米芾称二绝。以文章政事为“中兴四大家”之一。纂修《桂海虞衡志》《吴郡志》《太湖石志》等。著有《石湖大全集》《三吴杂咏》《揽辔录》《骖鸾录》《吴船录》《范村梅谱》《菊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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