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三省六部制 |
释义 | 三省六部制开皇元年(581),隋文帝废北周的六官制度,建立中央机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即尚书省(管理全国政务)、内史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审查政令及封驳),三省长官皆为宰相。尚书省置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在尚书省以下,分设吏(掌人事)、礼(学校、科举、祭祀)、兵(国防)、都官(司法)、度支(财政)、工(掌营造屯田等)部,每部设尚书一人,六曹尚书分统三十六侍郎,分掌全国各种政务。开皇三年,又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户部。此后,唐、宋、元、明,清各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与之相辅,隋朝中央官制自上置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并设御史台(监察各级官员)、都水台(掌水利)及大理(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太常(掌礼乐)、将作等十一寺卿、左右卫(掌禁卫)、十二府(管府兵)。又置上柱国至都督十一等勋官,特进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官,作为荣誉名号,授给有功的文武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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