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受 |
释义 | 受即“帝辛”。 受梵文Vedanā的意译,亦译“痛”、“觉”。佛教用语。五蕴和十二因缘之一;心所之一。指外界影响于生理、情绪以及和伦理学有关的痛痒、苦乐、忧喜、好恶等感受。《俱舍论》卷一:“受蕴,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即由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触引生相应之六种感受。《大乘百法明门论忠疏》:“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二非欲故。”所谓“顺、违、俱非境”,指对个人有利、不利和无利害关系的三种不同的境界。“受”的作用就在于由感触这些境界而产生“苦”、“乐”、“舍”(不苦不乐)等相应的主观感受,由此引生远离“违境”而追求“顺境”等一系列爱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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