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翁曾桂 |
释义 | 翁曾桂(1837—1906)清常熟人。字子馨,号筱珊、筱山、小山。翁同书三子,张鸿岳父。监生。报捐郎中。同治十二年(1873 年)以助饷补刑部湖广司郎中,光绪五年(1879 年)改兵部车驾司,调回刑部,授陕西司郎中。屡平奇案,曾主审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七年出知湖南衡州府,护衡永郴桂道,清理狱讼有治绩,调任长沙知府,历任辰永沅靖道、岳常澧道,二十年署按察使、布政使,补江西按察使,二十四年护理巡抚,赞成维新,力兴实业,改友教书院为算学堂,设立吏治学堂、务实学堂等,以培植寒畯,开通风气为己任。二十八年迁浙江布政使,护理巡抚,三十年因病开缺,归居之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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