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旭龢1880——1880年 (清光緒六年) 生。16歲任香港警察廳第四文案。1916年1月,升任輔政司首文案。1918年署裁判署首文案,同時又被任爲太平紳士。1919年從事商業活動。1922年香港當局授爲香港定例局華人代表。歷任香港工務委員會委員,工程繪圖師委員會委員,團防局紳,東華醫院顧問、公立醫局紳、保良局紳等。1923年被委爲研究屋宇問題。後又被推爲重建聖保羅女學堂董事主任,香港童子軍第五隊名譽隊長,香港大學董事會會員。曾受聘爲北京農商部名譽顧問。並選任香港大學義務漢文考試員,西商務局華語學校義務考試員,香港大學足球會會長,香港南華體育會名譽會長,香港華商總會值理及幹事值理,義務英文主任。後爲旭龢出入口商行東主兼廣東雪廠公司董事,華人置業公司永遠董事,肇安榮公司董事,香港興業公司董事。著有《森林學》及《政治原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