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县尉 |
释义 | ![]() 县尉官名。(1)始于战国,为县之佐官。掌一县之军事。《商君书·境内》:“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高亨注:“县尉,官名,掌一县的兵政。”秦汉置,大县二人,小县一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朝廷任命,职掌军事治安事宜。主要属吏有尉史、尉从佐。三国魏同。晋以后京师畿县置六部尉、经途尉。余县同魏制。北朝仅畿县置。隋、唐、五代掌课调征收,判司户、司法等曹事务。隋炀帝一度改县正、书佐。唐代设置,因县之等级而有差,少则一人,多至六人,自从八品下至从九品下不同。通常为入仕者初迁之官,京畿县尉尤为显重,入朝可授郎官、御史等职。宋于建隆三年(962)始置。掌统辖弓手,维持本县治安。南宋沿边诸县并兼巡捉私茶、盐、矾。辽、金、元均设。金代赤县尉正八品,其他正九品。下县以主簿兼领。元代县尉从九品,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2)明清为典史别称。 县尉县令、长之下设有丞尉,称长史。县丞、尉的属吏叫少吏。县尉主管地方的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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