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1054—1119)宋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伯成。章楶长子,章惇宗侄。熙宁九年(1076 年)进士。历官汲县主簿、雄州防御推官,知恩州录事参军。元祐三年(1088 年)知三泉县,改知萧山。绍圣三年(1096 年)除高密郡王大小学教授,迁宗正丞。徽宗即位(1100 年),提举江南东路常平,建中靖国元年(1101 年)留为开封府推官。起除祠部员外郎,迁户部郎中,出任淮南东路提刑,权知扬州兼提举香盐事,疏奏改钞法误民,忤蔡京被罢。政和元年(1111 年)任成都路提刑,终京东东路提刑。与龚况交。学博有文名,晚年诗律益高有唐人风。卒于苏州府第,葬于今浙江临安前同村。著有《周官议》《伯成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