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占田法 |
释义 | 占田法西晋统一全国后,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对全国人口及土地的管理,于太康元年(280)颁布了“占田法”,规定:男女16岁至60岁为正丁,13岁至15岁和61岁至65岁为次丁。占田:丁男70亩,丁女30亩。品官占田:一品官50顷,二品以下每品递减5顷,至九品占田10顷。课田:丁男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及12岁以下、66岁以上者不课。边远少数民族不课田者输义米,每户三斛,更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每人28文。官吏不课田。户调:丁男之户,岁输绢2匹、绵3斤,女丁及次丁男户纳半数,边郡民户纳2/3,更远者1/3。夷人输賨布,户1匹,远者1丈。官吏可以依官品高低荫庇数量不等的亲属、衣食客及佃客,荫亲多者及九族,少者为三世。荫衣食客自3人至1人不等,荫佃客一二品不得超过50户(一说15户),以下依品递减,八九品只能荫1户。被荫者免向国家交纳租赋,免服徭役。西晋占田制使农民的田租、户调负担比曹魏统治时期有所加重,而对官僚贵族来说,占田制使他们有了更大的特权。尽管官僚贵族的最高占田数额受到限制,但这一数额远远高于普通农民的占田数,而且他们原来占有的土地并未交给国家重新进行分配,这意味着他们的实际占田数高于占田制规定的标准。另外,他们不必课田,还可荫庇亲属、衣食客及佃客。因此,占田制保护的是世族地主的利益,它的实施是为了在经济上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剥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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