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甘地 |
释义 | 甘地1869—1948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甘地 印度民族运动领袖,国大党主席。生于波尔班达尔。父为富商和土邦总理。先在国内求学,后赴伦敦研究法律。1891年回国当律师。1893年任南非一印度公司的律师,并投身南非印侨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1894年组织纳塔尔印度人大会。1904年创办《印度舆论报》。1907年组织第一次非暴力抵抗或不合作运动。1915年返印。支持英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换取印度自治。1919年英国颁布镇压印度独立运动的《罗拉特法》后,他在全国组织非暴力抵抗运动。1920年又发动对英国殖民政府的不合作运动。1922年被捕下狱。1924年因病获释,当选为国大党主席。1930年因发动和领导抗盐税斗争再次下狱。1931年获释,代表国大党参加伦敦圆桌会议。1934年因国大党拒绝完全接受他的纲领而退党。1940年重任国大党主席,发动新的不合作运动。1942年8月第三次被捕。1944年5月获释。9月与穆斯林同盟主席真纳会谈加强教派团结,反对印巴分治。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1948年1月12日在新德里被印度教狂热分子刺死。他所提倡的非暴力不合作主义成为国大党的指导思想。为争取民族独立曾十五次绝食。并主张教派团结和民族团结,提倡社会改良,注意提高“贱民”地位,在印度享有“圣雄”之称。著有《全集》五十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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