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博学鸿词科 |
释义 | 博学鸿词科清制科之一。系皇帝特旨开设,由京外官推荐参加的考试科目。共开两次。一为康熙十八年(1679),应试者一百四十三人,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人,俱授为翰林院官,入史馆,纂修《明史》。一为乾隆元年(1736),应试者一百七十六人,取一等五人,授编修;二等十人,授庶吉士。二年又补取一等一人,二等三人,分授检讨、庶吉士。博学鸿词科清初,在科举制度中,由天子特诏举行者,有三科: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康熙帝崇尚实学。于十七年(1678)下诏:“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朕亲试录用。其内、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见,在内开送吏部,在外开报督、抚,代为题荐。”次年三月,在体仁阁召试,参试者四百十三人,赐宴。试赋一,诗一,康熙亲自阅卷。取一等彭孙遹、李因笃、陈维崧、朱彝尊、汤斌、汪琬等二十人。二等取施闰章、尤侗、毛奇龄等三十人。俱授为翰林官。分别任侍读、侍讲、主事、编修等职。雍正十一年(1746)下诏再次举行,但举荐应考者不多。乾隆元年(1736),第三次举行,除试诗赋外,增试论、策。九月,参试者一百七十六人,于保和殿御试。取一等刘纶等五人,授编修。二等十人,陈兆仑等五人授检讨,杨度汪等五人,授庶吉士。第二年又要体仁阁补试一次,取一等万松龄,授检讨,二等张汉,授捡讨;朱荃、洪世泽,授庶士。以后不再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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