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王法勤 | |||||||||
释义 | 王法勤1869,一说1870—1941河北高阳人 王法勤
王法勤
王法勤1870——1941字勵齋,筆名高陽酒徒,河北高陽人,1870年 (清同治九年) 生。早歲於縣練鄉勇,辦學校。1905年赴日本,後歸國,返保定,創設地方目治《白話報》社,發行月刊。1907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08年任直隸諮議局議員。1911年武昌起義後,任京津同盟會糾察部部長兼天津共和團團長,並於京、津、灤州、石家莊、熱河等處設置機關,籌謀響應。1912年設同盟會燕支部,旋改為國民黨燕支部,任副支部長; 同年又被選為直隸臨時省議會議長。1913年被選為參議院議員。二次革命失敗後,避居鄉間。1914年贊助孫中山組織中華革命黨。1916年第一次恢復國會時,仍任参議院議員。1917年9月,任護法國會参議院議員,大元帥府参議。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改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任爲黨務審查會委員、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兼北京執行部執行委員; 2月任廣州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参議。1926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 7月國民革命軍在廣州誓師北伐,以北方軍事特派員名義,籌謀策動。國民革命軍攻克武漢後,任國民黨中央商民部部長,兼國民政府委員及人民委員會委員長,旋改任國民政府勞工部部長。1927年3月,當選為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武漢國民政府委員。1928年任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北平政治分會委員。1930年7月,閻錫山等在北平發起之“擴大會議”,被推為臨時主席。1931年12月,當選為國民黨第四届中央執行委員,兼國民政府委員。1935年11月,當選為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任撫恤委員會主任委員,仍兼國民政府委員。1939年任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1941年5月28日在成都病逝。終年71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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