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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王寵惠
释义

王寵惠1881——1958

字亮疇,廣東東莞人,1881年(清光緒七年) 生於香港。幼年入香港聖保羅學校學英文,繼入皇仁書院肄業。1895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學堂法科,1900年畢業,到上海南洋公學任教。1901年赴日本留學,研究法政問題,並曾參與秦力山等在東京創辦之《国民報》,任英方記者。後轉赴歐美留學,獲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並取得英國律師资格,還被選爲德國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9月回國。武昌起義爆發,即赴上海。被滬軍都督陳其美聘爲顧問; 12月任上海南北雙方議和民軍代表伍廷芳參贊。繼以廣東代表身份出席南京會議,被推爲各省代表會議副議長。1912年1月,任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 3月任司法總長; 6月辭職,改任外交部顧問。不久又往上海任中華書局英文编輯部主任,兼孫中山所創辦的鐵路總公司顧問。1913年受聘任復旦大學副校長。1916年5月,任廣東肇慶軍務院外交副使。1917年赴北京任法律编篡會會長。1920年改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員會、法理討論會會長。1921年10月,與施肇基、顧維釣同被派爲北京政府全權代表,出席在美國華盛顿召開的太平洋會議。回國後,於1922年7月代理國務總理; 9月任國務總理,12月任司法總長。1922年8月,兼教育總長; 9月署國務總理。1923年任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正法官。1924年1月,任司法總長。1925年改任修訂法律館總裁。1926年1月,任國民黨第二届中央監察委員; 5月任教育總長,未到任。1927年7月,任國民政府司法部部長。1928年10月,任国民政府委員; 11月任司法院院長。1929年任國民黨第三届中央監察委員。不久,國際聯盟再次選爲海牙法庭正法官; 11月兼任内外債整理委員會委員長。1931年4月離職; 5月赴荷蘭擔任海牙國際法庭正法官。1934年1月,任建設委員會委員; 12月國民黨第四届五中全會選爲國民政府委員、司法院院長,未就職。1935年被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監察委員。1936年辭國際法庭法官職。1937年3月,任外交部部長。不久又兼代行政院院務。1941年4月,調離外交部,後改任國民黨国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1942年2月,随蔣介石訪問印度。1943年11月,又随蔣赴埃及出席開羅會議。1944年3月,任中央銀行理事會理事,1945年4月,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創立會議,制定聯合國憲章。1946年11月,參加制憲國民大會。1947年4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948年6月,再任司法院院長。1949年去香港,不久轉赴臺灣。1958年3月15日在臺北逝世,終年77歲。著有《憲法評議》、《憲法危言》、《比较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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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39:55